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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税局 【颁布日期】:2001-11-16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1]92号 【执行日期】:2001-11-16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税局
冀劳社[2001]92号
【字体:  
关于省直属集体企业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的所属集体企业2001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企业2001年度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工资浮动比例见附表。
       二、企业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支付的工资和经审批的经营者收入,年底前报批后当年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2002年1月底前,企业要携带已录入数据的计算机软盘、由计算机输出的《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和《挂钩企业方案报审表》、劳动统计年报表、财务决算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已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财务证明等有关资料及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税务局进行工资清算。
       四、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在“应付工资”科目列支。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基本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此复。
       附件:2001年省属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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