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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8-4-29
【法律文号】:劳字[1988]20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88-4-29
劳动部 财政部
劳字[1988]20号(已失效)
【字体:  
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邮电部:
      你部《关于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的函》[(1988)邮部字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邮电企业实行全程全网联合作业,跨行政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邮电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暂按系统试行统筹。
      你部制定的《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办法》我们原则同意,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一:关于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的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的问题,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已经国务院批示同意。现报上我部的统筹管理办法,请速批复。
      
      附二: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办法
      
      邮电通信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跨行政区域经营,按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经济核算,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因此,邮电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应实行按行业统筹。
      一、统筹范围和对象
      1.统筹范围:邮电通信企业、邮电工业企业、通信施工企业、邮电器材总公司、部直属企业。
      2.统筹对象:统筹范围中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统筹项目
      包括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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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茧丝价格和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印发《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失效)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失效)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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