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