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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 劳动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2-4-18
【法律文号】:劳政字【1992】7号 【执行日期】:1992-4-18
中共中央宣传部 劳动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劳政字【1992】7号
【字体:  
关于印发《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
      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企业广大职工对三项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中央关于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变成自觉的行动,加快改革步伐,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写了《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提纲》对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配套措施等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和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附件: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对原来高度集权经济模式下形成的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八十年代初期,一些地区和企业开始对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在劳动制度改革方面,部分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优化劳动组合(或合理劳动组合)。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四个文件,为新的劳动制度奠定了基础;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首先恢复了奖金制度,1985年又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内部分配实行了多种适应自己经营特点的灵活办法,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1984年以来,一些地区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1986年实行了待业保险制度。这些改革措施对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起了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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