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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6-2-18
【法律文号】:人发[1996]23号 【执行日期】:1996-2-18
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人发[1996]23号
【字体: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属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对内称中央办公厅电子科技学院),是党政系统唯一的机要密码普通高等院校,专门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培养机要人员。为了使该院毕业生分配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相衔接,同时保证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对机要人员的需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学校参加录用资格考试(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录用资格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合格者由考试主管机关发给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有效。
     二、对取得录用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本、专科毕业生,可由学校直接分配到各级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工作,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考核,并将合格者名单报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三、分配到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工作的该院毕业生,应安排到基层单位的机要部门锻炼一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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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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