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农业部 人事部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1996-4-24
【法律文号】:农人发[1996]35号 【执行日期】:1996-4-24
农业部 人事部 国家教委
农人发[1996]35号
【字体:  
农业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高中等农业院校教师评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教师法》,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动农业院校的广大教师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工作,现就农业院校推广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院校教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及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农业院校要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农”的方针,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教师的推广工作业绩应给予应有的承认和肯定,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二、按照农业院校要完成教学、科研和推广三大中心任务的要求,各农业院校要在上级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内,按五分之一左右设置推广教师职务岗位。
      三、农业院校教师评聘推广教师职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农业院校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长期(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或者从事农业科技开发,工作成绩突出,可申报评聘推广教师职务,对其教学工作、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要求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应着重考核其是否具备相应职务要求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推广教师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讲课、报告、讲座时数可按教学工作量计算,但在任期内承担的校内教学课时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教学课时数的五分之一。
      2.对论文著作的要求,应与推广工作的实践和推广科学水平相一致,体现推广工作特点。其撰写的农业推广培训教材、讲义、资料,撰写的技术推广、开发、引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总结等,只要被有关专家鉴定具有相应水平或者该项目被县及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证明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视为评聘推广教师职务的依据。
      3.对科研成果的要求,应着重考核其推广工作的实际效果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推广项目经县及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视为相应的科研成果。
      四、为了有利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教师的水平、能力和贡献做出合理评价,农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应设立推广学科评议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也应设立推广学科评议组,或者指定具备相应教师职务评审权限的高等农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广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区相应推广教师职务的评议工作。  
      各地农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
·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