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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干部培训制度,坚持定期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坚持对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试、考核,并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任用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3.保证培训资金。对培训基地的教学、行政、基建、科研等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各经济管理干部院校、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和企业建立的培训基地的发展,各企业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保证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工资总额的1.5%,鼓励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欢迎海内外人士对企业培训投资和赞助。 4.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班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84号)规定,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抽调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必须经过同级经贸委的统一协调。 四、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 1.“九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管理干部院校、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企业培训基地的建设,要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的方针。 要坚持面向企业,直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的培训方向,以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和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任务,进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同时继续开展必要的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 2.要深化院校(中心)以教学改革为重点的劳动人事,后勤服务等内部体制的改革。 院校(中心)要坚持以培训教学为主,同时开展科研、咨询、信息等服务。可采取联合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培训院校(中心)的建议,做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各部门和各地经贸委要重点抓好一所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心),作为主要培训基地 ,要严格按《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经贸培[1995]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的管理,被认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中心)要保证教学质量,严格考试制度,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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