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6-1-12
【法律文号】:后司字[1996]19号 【执行日期】:1996-1-12
解放军总后勤部 人事部
后司字[1996]19号
【字体:  
解放军总后勤部人事部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管理,提高工人技术业务素质,确定工人技术等级工资,调动军队职工为军队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决定为全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委托卫生部等部门承担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的通知》(人薪发[1995]117号),总后勤部负责全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军委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负责承担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国家人事部委托总后勤部发放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证书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同工种岗位通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军(含独立师,下同)以上单位劳动人事部负责核发,其中,高级技术岗位证书、技师证书由大军区级单位后勤部门统一核发,中、初技术岗位证书由军级单位统一核发,证书必须加盖发证机关审核印章(样式及规格见附件)和考核单位印章,并在持证人像片上加盖所属军以上单位行政钢印,证书各项内容要按规定如实填写,办理证书要进行登记,并可按照国家、军队规定收取证书费用。
    三、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工人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从严掌握,认真办理,凡末经考核者,一律不得发放证书。对违反规定滥发证书的,要收缴所发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发证前,各单位应对技术等级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复核,经详细登记、统计后,再进行技术岗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
·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