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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区受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工作情况,加强对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宏观管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公务员申诉案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审理过程。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见附件)。 二、备案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处理的申诉案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一案一备。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申诉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备案。 附件: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备案表(本刊略) 199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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