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全国台联党组: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全国台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台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备案。
台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台联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规定办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对台联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台联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台联在团结和联络台湾、港澳及海内外的台湾同胞,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作用。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台联在团结和联络台湾、港澳及海内外的台湾同胞,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方案,结合全国台联机关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国台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全国台联所属事业单位,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