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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川劳发[2000]4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川劳发[2000]6号)有关规定,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的式样制作、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的样式的内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作、颁发 ,并建立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 二、资格证书和标牌按以下办法编码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 ×·×·××× 本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顺序号 医院等级 统筹地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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