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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5-4-8
【法律文号】:(人薪发[1995]43号) 【执行日期】:1995-4-8
人事部
(人薪发[1995]43号)
【字体:  
人事部关于驻外使领馆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经商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团、处亦应执行上述规定。鉴于各国情况差异较大,各馆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驻在国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驻外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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