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关于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经报部领导同意,确定从今年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主要有两项:一是农村基本情况统计,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季)度工作情况统计(表式相同)。基本情况表每年只报一次,年(季)度统计表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和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望各地认真抓好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制度,搞好统计分析、发挥其指导作用,并于4月15日前将你省1994年度(包括基本情况表)和1995年第一季度统计表上报我司综合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