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司、直辖市民政厅(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办公室、公司),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办公室、公司): 我司组织研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初级版本已完成,该系统具备个人基本情况和缴费记录的输入、个人帐户的查询、积累总额及月领标准的计算等功能,操作简便,基本适应县(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对象个人帐户管理的要求。经过试点,将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机构推广使用。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规范手工操作是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基础,对于输入计算机的数据,要求标准统一、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因此,各地必须加强手工操作的规范化工作,严格按部发文件规定进行保险编号,计真填写并检查核对《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缴费明细表》、《个人缴费记录卡》等重要单证,作好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将以省市为单位进行组织。除第一批试点县市外,部里原则上只对省市管理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训练,县(市)的推广使用由省市负责组织。因此,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计算机专业人员,以承担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使用“计算机个帐户管理系统”的县(市)管理机构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掌握五笔字型或拼音等输入方法的专业人员,并作好相应准备。 3、计算机管理一定要准确执行政策,保持政策的统一性。有的地方自行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于受条件限制,对政策的把握可能存在差异,尤其难以掌握今后制度的发展方向,其系统使用周期和性能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再次建议各地不要自行开发管理系统,以避免重复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宜随意使用非统一研制的系统。 以上精神,请予转达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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