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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颁布日期】:1995-12-15
【法律文号】:险综字[1995]14号 【执行日期】:1995-12-15
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险综字[1995]14号
【字体:  
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关于推广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推广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办公室、中心、公司),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办公室、中心、公司):
      我部组织研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在今年6月组织试用,8月调试后再组织试用,11月再次进行调试和完善,现已初步定型。该系统具备个人基本情况输入、缴费输入、给付处理、个人帐户查询、积累总额和领取标准计算、数据统计及各项数据和图表打印等多项功能,操作简易,工作状况较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手工操作与管理,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普及计算机管理技术的运用,199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普遍推广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推广运用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尽快配备计算机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以承担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拟定1996年一季度,开始对各省(区、市)农村社会保险处、办等机构配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软件,各省市要做好相应准备。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软件将免费向各级使用单位提供,计算机硬件由各地根据有关技术要求配备。
      四、各省市对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县(市),应要求配备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熟悉五笔字型或拼音等汉字输入方法,以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五、凡是参加今年6月在常熟、8月在杭州两次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试点的县(市),由我司直接通知,分批安排更换新的使用软件。各试点县(市)数据输入工作要继续进行,已输入的数据可转入新的软件,不必重新输入。各试点县(市)今后计算机管理的工作,由所在省(区、市)负责指导。
      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农村社会保险司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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