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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7-5-26
【法律文号】:劳险局函[1997]21号 【执行日期】:1997-5-26
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劳险局函[1997]21号
【字体:  
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关于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去年常熟、株洲两个现场会后,各地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力度,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建立“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尽快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决定对1996年前已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1825个试点市(县)进行评估,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估的范围为备省、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试点市(县)。各地要选择不少于3个市(县)开展评估工作,选点中要注意兼顾运行情况好、一般和问题较多等不同类型的试点市(县),以便全面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此次评估采用自评和抽评两种方式。自评工作由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邀请被选择评估的试点市(县)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在6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开展本省的评估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写出书面评估总结(评估总结内容见附件二)报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抽评工作,由于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组织,邀请被选择评估省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部分省的试点市(县)进行直接评估(原则一个2个省市、县,省自报1个、抽查1个)。抽评工作从6月份开始进行,抽评结果及各省评估情况将于10月15日前汇总通报。
  三、此次评估依据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评估指标》(见附件一)。
  四、各省社会保险机构的分管领导对评估工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认真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度,亲自督导检查评估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落实工作。评估总结要向领导班子汇报并经审定后上报。
  五、在评估工作中,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有何建议,也请及时提出,以利改进。
  附件:1、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评估指标
  2、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3、被评估市(县)的情况
  附件一:6见表
  附件二:评估总结的内容要求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省内市(县)总数,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的市(县)数,开展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组织实施评估的市(县)数。
  二、被评估市(县)的情况(见附件三)。
  三、评估分析
  1、被评估市(县)的扣分情况及原因,评估总得分和总体评价。
  2、取得了哪些成功经验和存在着哪些主要难点。
  3、下步工作的计划及措施。
  四、对《评估指标》的项目设置、量化指标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附件三:6见表
  6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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