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去年常熟、株洲两个现场会后,各地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力度,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建立“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尽快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决定对1996年前已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1825个试点市(县)进行评估,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估的范围为备省、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试点市(县)。各地要选择不少于3个市(县)开展评估工作,选点中要注意兼顾运行情况好、一般和问题较多等不同类型的试点市(县),以便全面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此次评估采用自评和抽评两种方式。自评工作由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邀请被选择评估的试点市(县)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在6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开展本省的评估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写出书面评估总结(评估总结内容见附件二)报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抽评工作,由于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组织,邀请被选择评估省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部分省的试点市(县)进行直接评估(原则一个2个省市、县,省自报1个、抽查1个)。抽评工作从6月份开始进行,抽评结果及各省评估情况将于10月15日前汇总通报。 三、此次评估依据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评估指标》(见附件一)。 四、各省社会保险机构的分管领导对评估工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认真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度,亲自督导检查评估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落实工作。评估总结要向领导班子汇报并经审定后上报。 五、在评估工作中,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有何建议,也请及时提出,以利改进。 附件:1、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评估指标 2、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3、被评估市(县)的情况 附件一:6见表 附件二:评估总结的内容要求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省内市(县)总数,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的市(县)数,开展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组织实施评估的市(县)数。 二、被评估市(县)的情况(见附件三)。 三、评估分析 1、被评估市(县)的扣分情况及原因,评估总得分和总体评价。 2、取得了哪些成功经验和存在着哪些主要难点。 3、下步工作的计划及措施。 四、对《评估指标》的项目设置、量化指标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附件三:6见表 6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