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理顺了关系,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增加农民负担的本质区别。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1993]63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民政部办公厅
1993年11月8日
黑龙江省政府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黑政办发[1993]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一九九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省已有六十个县(市、区)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已陆续在各地全面推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项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地方行动缓慢。为了加快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民办发[19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工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顺应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也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措施。同时,对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性、政策性保险,具有自助互济的社会福利性质,与增加农民负担有本质的区别。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深远意义,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政策界限,提高广大农民及全社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增强投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全面铺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进一步取得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关系农民切身长远利益的一件好事。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加快步伐,扩大范围,迅速推开,逐步提高的指导思想;坚持农民自愿投保的原则;坚持保费由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方针;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衣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领取兑现。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规定,严格履行各项手续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保值进殖。同时,要搞好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水平。有关保险责任的确立、保险关系的转移、保险费的交纳和养老金的交付等具体办法,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办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新事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与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9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