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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民政部 【颁布日期】:1994-3-8
【法律文号】:民阅〔1994〕3号 【执行日期】:1994-3-8
民政部
民阅〔1994〕3号
【字体: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在辽宁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讲话

  按:最近,辽宁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宏观方针政策到资金运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产。民政部范宝俊副部长和辽宁省肖作福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他们的讲话摘要印发各地,供参考。

  
  同志们:
  得知辽宁省召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今天我们专程赶来参加会议。辽宁是全国最早开展探索农民养老问题的省份之一,几年来,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天,在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时刻,省政府请来各市的分管市长、民政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表明了省进而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借此我首先代表民政部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重视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社会各界、各部门,向辛勤工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一线的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近几年来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开拓的一项新工作。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趋势,劳动者生产经营风险增大;特别是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和“4—2—1”人口结构的出现,加速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使以家庭为主的养老形式受到了严重冲击,使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1991年1朋,国务院决定民政部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帷幕。三年多来,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本着为农民负责、为国家负责的态度,遵循“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初步取得成功。截止到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下发了专门文件,召开工作会议,这项工作已在全国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800多个县(市、区)初步建立养老保险管理机构,部分地区开始形成省、地(市)、县(市、区)、乡(镇)的管理体系。全国已有4500万农村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参加保险,积累保险资金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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