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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的规定,原实行行业统筹部门在你市所属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1998年8月31日前,全部移交你市管理。自1988年9月1日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上述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现将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移交你市管理的共有15个行业的294个单位,并按1997年末财政决算数字列出了各项主要的移交数据(见附表1、2),请你市进一步核查、确定。 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中,有关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政策性问题按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国务院要求8月31日前完成。你市应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在8月下旬完成全部接收工作;同时要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确保从9月1日起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今年后4个月,要对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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