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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10-11
【法律文号】:川劳社养[2001]41号 【执行日期】:2001-1-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养[2001]41号
【字体:  
关于我省企业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1月起,对我省企业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生活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凡我省企业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生活补贴。
       二、增加标准
       我省企业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每人每月105元增加生活补贴。
       增加的生活补贴,纳入退休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并作为计发其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
       三、资金渠道
       对我省企业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老工人所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对我省企业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生活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老工人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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