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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8-9-25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1998]87号 【执行日期】:1998-9-25
劳动部
劳社厅函[1998]87号
【字体: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我部制定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有关信息分类标准和技术方案将由我部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和信息中心陆续制定印发。
  请根据实施纲要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方案,部署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作,并指导已具备计算机市内联网条件的重点城市制定具体方案。请各地将上述建设方案和重点城市名单(一式三份),于12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及电话:
  培训就业司 刘丹华(010) 84201452
  失业保险司 赵  越(010) 84201364
  信息中心   胡伟伟(010) 8420118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
  (1998—2000年)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也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是用于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大型、分布式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网涵盖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城镇和农村劳动力管理、职业培训等业务领域;服务对象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学校和培训机构等,同时为各级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服务。信息网由国家、省、市三级组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总体规划和实施指导。
  一、信息网发展现状和建网必要性
  1.发展现状
  1989年以来,劳动部在60个城市进行劳动力市场信息微机管理试点,初步建立了职业介绍信息规范;学习国际经验,推广城市职业介绍信息微机联网;组织开发了职业介绍应用软件系统,并推荐各地使用。1995年以来,结合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指导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区域信息网;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城市信息网的建设和使用。据调查,目前已有40%的地级以上城市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前台就业服务,其中部分城市在职业介绍所内建立了局域网,一些较发达的城市已实现全市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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