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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1998-9-8
【法律文号】:劳社部函[1998]122号 【执行日期】:199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函[1998]122号
【字体:  
关于核定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

  关于核定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单位(公司):
  按照国家对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安排,结合你们报送的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申请,对你们1998年直属企业工资总额计划进行了核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计划尽快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并将分解情况于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报送我部。
  二、加强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促使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其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确保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相适应。
  三、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110号)的精神,加强劳动工资管理,控制人员和工资增长。
  四、严格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要求所属企业依照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安排企业工资总额的使用。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其《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单位,应尽快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理1998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审核签章。
  附件:12家中央单位直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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