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的通知》(劳部发[1997]238号)的有关要求,经评估,批准北京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等53所技工学校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现公布如下:
北京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
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北京市供销合作职业技术学校
北京市服务管理学校
北京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
首钢技工学校
石家庄劳动技工学校
河北省保定劳动技工学校
秦皇岛市技工学校
河北省廊坊劳动技工学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宝钢技工学校
苏州市技工学校
徐州煤矿技工学校
宁波交通技工学校
杭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浙江实验技工学校
江西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江西省建材工业技工学校
江西省林业技工学校
江西省兵器技工学校
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江西省赣州地区技工学校
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济南铁路司机学校
枣庄市劳动局技工学校
潍坊柴油机厂技工学校
临沂矿务局技工学校
山东省公路技工学校
山东省建材工业技工学校
济宁市技工学校
河南省新乡市技工学校
武汉市交通技工学校
湖北省十堰市技工学校
湖北省襄樊市第二技工学校
广东省湛江市第一技工学校
韶关市第一技工学校
广东省电力技工学校
广州市冶金技工学校
核工业广东矿冶技工学校
广东省汕头第一技工学校
广西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海南省技工学校
重庆市无线电技工学校
贵阳电力技工学校
贵阳市技工学校
陕西铜川煤矿技工学校
陕西省建筑安装技工学校
陕西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
安康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兰州电力技工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被批准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要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不断开拓进取,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增强办学活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就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