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8-8-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98-8-20
劳动部
【字体:  
劳动保障部就做好1998年度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发出通知

  劳动保障部就做好1998年度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发出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此项活动的社会效应,1998年8月20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就做好1998年度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发出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
  今年的宣传工作要以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江泽民总书记为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的题字和李鹏同志接见’97获奖人员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基层和企业为基础,紧紧围绕“敬业爱岗,技精能强,达标创优,岗位成才”的主题,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宣传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力求使宣传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影响更加深入、广泛。通过宣传创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劳动者感受到高技能人才的价值,促进大批青年技能人才的成长,从而更好地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的优秀技能人才。
  二、宣传重点
  (一)继续做好对江泽民总书记题字的宣传。一是继续对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行深入宣传;二是深刻理解和宣传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视以及对全国优秀技术能手的关怀和期望。
  (二)突出宣传优秀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的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的精神。
  (三)强调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对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技术工人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人才的观念。
  (四)大力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的重要作用,号召全社会都要为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措施和要求
  (一)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宣传。要把宣传技能人才的事迹同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实施再就业工程,职业技能开发,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等结合起来。要把基层和企业作为主要阵地,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拜师学艺,同业交流,技术讲座等活动进行广泛地宣传。
  (二)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形象化宣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的事迹;另一方面,要通过企业的小广播、幼灯、录相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可利用报刊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或举行报告会、演讲会等进行宣传。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把宣传活动搞扎实。要从舆论倡导、政策措施、制度保障、实施培训等多方面、多角度组织宣传,以促进形成强化技能人才地位作用的社会合力。要从实际出发,把注重效果放在第一位,使宣传活动成为广大职工掌握新技术、增长新知识、创造新成绩的社会实践。
  (四)在全国表彰活动期间,各地区、各行业要通过组织对获奖选手进行欢送、欢迎并召开小型座谈会、表彰会等各种形式开展有关活动,以形成倡导钻研技术、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搞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宣传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真正使评选表彰活动起到典型带动作用和先进激励作用,让技能人才的事迹不断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填报2008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