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
【颁布日期】:1997-4-6 |
| 【法律文号】:法复[19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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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9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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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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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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