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5-2-15
【法律文号】:劳办发[1995]35号 【执行日期】:1995-2-15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办发[1995]35号
【字体: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1995年2月15日劳办发[1995]35号)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2月8日传真电报)收悉,现答复如下: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适用于该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