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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 【颁布日期】:1981-10-19
【法律文号】:[81]劳险便字85号 【执行日期】:1981-10-19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
[81]劳险便字85号
【字体: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国营企业的离休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国营企业的离休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1981年10月19日[81]劳险便字85号)
  河北省劳动局:
  (81)劳险字第111号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们认为:国营企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与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同样的劳动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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