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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给山西省人事局的答复 (1983年4月14日劳人险局[1983]15号) 你局晋人老字[1983]24号文收到。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符合国发[1983]62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以及符合劳人老[1983]10号文规定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决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虽然尚未到达离职休养年龄,其病假期间工资可以照发。过去减发的工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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