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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 【颁布日期】:1999-10-28
【法律文号】:劳社培就司发[1998]13号 【执行日期】:1999-10-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
劳社培就司发[1998]13号
【字体:  
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

  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配合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围绕再就业工作,明确职业指导工作的重点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措施;职业指导承担着帮助下岗职工了解政策、转变观念、掌握求职方法、提高自主就业能力的功能,要紧紧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个主题发挥作用。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指导的重点就是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开展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年底前使50%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目标和我部提出的“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的部署,抓好工作的落实,保证在年底前,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进行一次(或更多次)群体职业指导服务;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一次(或更多次)面对面指导;对长期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跟踪指导。还要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固定的联系,与其工作相结合,把职业指导工作真正深入到企业基层和下岗职工身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确定工作的方法步骤和量化指标,确保职业指导服务到位。
  二、依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全方位的职业指导
  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职业指导工作要依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来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要主动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取得联系,采取群体指导和个体指导等多种形式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使每个下岗职工都能正确了解国家及当地政府在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的政策,特别是针对下岗职工有疑虑的问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要帮助下岗职工树立就业新观念、新意识,用“自强自立”和“观念转变天地宽”的实例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信心,树立自主择业意识。要指导下岗职工掌握正确的求职方法,学会在市场中自主择业和接受招聘的成功经验。要主动收集各类职业需求信息,提供给下岗职工,使其能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求职计划或培训计划。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联系职业指导工作,组织职业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自己配备人员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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