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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9-1-28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1999]7号 【执行日期】:1999-1-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1999]7号
【字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我部决定1999年不组织开展全国评选表彰活动,以后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第四年召开一次全国表彰大会。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调整后,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特别是获奖人员)的使用、待遇等问题的管理办法,建立历届获奖人员的技术档案,逐步规范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获奖人员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自学成才、一专多能并带动他人共同进步等优秀事迹,努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创造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将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与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技能人才同业交流、技术表演,开展名师带徒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工人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在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时,应注意与全国评选表
  彰活动的合理衔接,逐步扩大此项活动的覆盖面,推动这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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