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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3-7-21
【法律文号】:国发[1993]54号 【执行日期】:1993-7-21
国务院
国发[1993]54号
【字体:  
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合同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和部队的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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