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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2-2-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92-2-24
财政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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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非城镇户口人员是否提取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的请示》复函
根据我部(91)财工字第37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意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非城市户口人员,凡财政未曾给予住房补贴,企业也不负责解决这部分人员住房的,对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必提取和上缴职工住房补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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