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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颁布日期】:1979-9-24
【法律文号】:(79)内政字第820号 【执行日期】:1979-9-24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79)内政字第820号
【字体:  
关于退休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退休金的发放问题给天津市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九月十七日(79)津革侨发37号函悉。关于天津音乐学院退休侨眷×××去美探亲,预计在两三年内不能返津,其在津的亲属能否继续代领退休金的问题。我们意见:
  一、已退休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如果短期内不能回来,退休金的发放办法:出国探亲的,从本人获准探亲的第二个月起算,其亲属可以按月继续领取六个月的退休金;去港澳探亲的,其亲属可以继续领取三个月的退休金。超过六个月或三个月的退休金,由发退休金的单位保存,待其回来后再补发。
  二、出国或去港澳探亲超过六个月或三个月未归的归侨、侨眷职工,如果已获准在外国或港澳定居,本人来信或委托亲人提出办理领取退休金,可按我办(78)侨内字第512号文规定,一次发给五年的退休金,其本人出去探亲后由其亲属代领的退休金,不予扣还;超过六个月或三个月,由发放单位保留的退休金,则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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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2008年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农村居民基本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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