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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民政部 【颁布日期】:1992-3-21
【法律文号】:[1992]民社险函 【执行日期】:1992-3-21
民政部
[1992]民社险函
【字体:  
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关于设立民政部养老保险管理费专用帐户的通知

  各试点县(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费专用帐户通知你们,凡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的试点县(市),按民办发[1992]6号文件第5条规定将交付中央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汇至民政部在工商银行所开的帐户,在其它银行设立帐户的县(市),汇至民政部在交通银行所开的帐户。
  附: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费帐户
  1、单位名称: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城区新街口分理处
  帐号:142005-19
  2、单位名称: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号:014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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