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1991]33号文件下发后,为适应农村改革的形势,民政部门加快了农村社会保险改革的试点。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农村具备条件的地区的一批县(市)展开,其中已有60多个县(市)启动运转。从今年一月开始,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达成的协议,养老保险基金已不断地交财政部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政府序列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不断遭到保险公司的严重干扰。在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在哪个乡村进行试点,保险公司就到那个乡村进行反宣传。有的地方,保险公司甚至在文件中提出“要人在,阵地在”,“跑步占领阵地”,破坏试点工作。许多地方保险公司无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政策,采取商业保险的作法,见钱就收,甚至动员乡村用集体资金给少数干部投保,造成大量生产资金转为消费基金。这些已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很大的混乱。最近保险公司无视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分工的决定,又发出[1992]47号文件,指责民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养老保险,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受到更加严重的干扰。 关于保险公司的职能,国务院早有明确规定。国务院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生效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国发[1985]33号),就明确规定了保险企业的职能“不适用社会保险”。保险公司作为公司,无视其基本管理法规,任意干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与侵权行为。 为了尽快改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出多门,管理混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要求国务院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保险公司的上述做法。 以上妥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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