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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9月23日电话和9月28日电报收悉,我们支持在西藏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西藏的情况与内地不一,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采取适应西藏特点的办法。鉴于西藏的情况,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自治区民政厅尽可能选派两名工作能力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参加部里组织的培训,为自治区民政厅指导下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已确定进行试点的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时间,对部里有关文件进行学习、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请将试点地区的有关社会和经济情况及工作设想报告我们。 三、由于力量所限,暂不能派人进藏培训,待我部十月培训工作结束后,再根据西藏的情况,进一步研究在西藏进行培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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