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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民政部 【颁布日期】:1992-12-30
【法律文号】:民办批[1992]176号 【执行日期】:1992-12-30
民政部
民办批[1992]176号
【字体:  
民政部对〈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办法〉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桂民电[92]10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所报的《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经你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尽快下达试行。试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望及时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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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委员、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华建敏在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款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对〈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办法〉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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