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厅: 我部1993年12月20日就你厅反映的省人寿保险公司组建后要求代办社会保险业务问题,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人寿保险公司不宜代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请示》(劳部发[1993]440号)。199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报送了《关于对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代办社会保险业务问题的意见的函》(银办函[1994]8号),称:“人民银行一直坚持要划清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线,支持劳动部门管理好社会保险事业”,“中国人民银行从来没有要求地方政府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寿险公司代理”。 我们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是支持劳动部门工作的,从来没有要求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寿险公司代理。请你们接到本函后,即将此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中关于“保险体制改革要坚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的规定,做好协调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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