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报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函》(保函[1992]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目前全国贯彻落实《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扩大企业自主权,转换政府职能,已成为改革的核心。因此,不宜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至于省级保险公司系统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请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0号、69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劳人护[1984]27号文确定的有关原则,由省级保险公司与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