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电器开关行业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机械人[1998]28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机械工业局委托中国输变电设备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高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等8个工种,即:1.高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2.高压电器装配检查工;3.高压电器及元件实验工;4.低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5.低压电器及元件装配检查工;6.低压电器及元件实验工;7.高低压开关板(柜)装配配线工;8.环氧树脂浇注工),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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