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原劳动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颁发<中医药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人[1995]25号)中,中医药行业中药调剂员等15个工种(即:1.中药调剂员;2.中药硬胶囊剂工;3.中药材收购员;4.中药验收员;5.中药炮炙工;6.中药针剂工;7.中药粉针剂工;8.中药中服液剂工;9.中药塑丸工;10.中药冲剂工;11.中药泛丸工;12.中药软胶囊剂工;13.中药提取工;14.中药片剂工;15.中药质检工)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药调剂员等15个工种),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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