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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3-6-12
【法律文号】:劳部发[1993]89号 【执行日期】:1993-6-12
劳动部
劳部发[1993]89号
【字体:  
劳动部关于命名首批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1号)的要求,全国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各级劳动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业已圆满结束。这次评估对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推动就业训练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这次评估活动中产生的一批省级和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在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配套改革,促进就业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突出贡献,创造了成功的经验,应予大力表彰,并扩大宣传。现将确认的首批80所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名单附后。
  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要适应深化改革和市场就业的需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机制,坚持就业服务的方向和机动灵活的办学特色,走以业养训的道路,逐步建立起厂校结合、产教结合、科训结合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新机制,为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务市场做出贡献。
  各地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就业训练工作的领导,重视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好就业训练的师资、场地、经费和有关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支持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完善培训设备,更好地发展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各地199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待业保险基金转业训练费中专列一部分(不超过20万元)给予扶持,由省级劳动部门核准并报劳动部备案。
  附件:
  首批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名单
  (共80所)
  北京市东城区就业训练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就业训练中心
  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保定市就业训练中心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省阳泉市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省翼城县就业训练中心
  山西榆次市汽车专业培训中心
  山西省浑源县就业训练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劳动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就业训练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梅河口市就业训练中心
  吉林省辽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吉林省四平市就业训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就业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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