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学计划 见劳培司函[1990]8号文 五、参考书目 见附件 工资管理岗位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劳动部门中从事工资管理工作的干部,或准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工部。 二、知识结构 (一)文化知识 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知识 1.熟悉劳动法、经济合同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并懂得一般的法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劳动力管理、劳动计划、劳动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懂得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掌握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基本理论与实践知识。 4.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分配的情况。 5.了解有关国外工资管理概况。 (三)相关知识 1.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 2.懂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 3.了解我国的现行法律,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岗位业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5.懂得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金融、税务、经济统计和企业财务的基本知识;了解劳动力管理、劳动计划与统计、企业劳动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一般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6.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及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7.掌握一定的数学知识。 三、基本业务能力 1.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岗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能制定本岗位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能根据国家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本岗位业务管理的情况,并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4.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工资方面的信息管理。 四、教学计划 见劳培司函[1990]8号文。 五、参考书目 见附件 保险福利管理岗位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劳动部门中从事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管理工作的干部,或准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