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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2-11-24
【法律文号】:劳办培字[1992]12号 【执行日期】:1992-11-24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办培字[1992]1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政府部门劳动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知识结构
  (一)文化知识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知识
  1.熟悉劳动法、经济合同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行政诉讼法等管理,并懂得一般的法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保险福利管理、工资管理、劳动力管理、劳动保护、劳动计划与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懂得劳动经常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掌握保险福利管理、工资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知识。
  4.掌握教学、会计学知识并懂得计算机在保险福利管理中的应用知识。
  5.了解国外及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三)相关知识
  1.懂得马列是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
  2.懂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基本国情。
  3.了解我国的现行法律,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岗位业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5.了解劳动力管理、劳动计划与统计、企业劳动管理、劳动保护等基本知识;了解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企业财务、财政学和一般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6.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及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三、基本业务能力
  1.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岗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能制定本岗位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能根据国家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掌握本岗位业务管理的情况,并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教学计划  见劳培司函[1990]8号文
  五、参考书目  见附件

  职业培训管理岗位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劳动部门中从事下列管理工作的干部,或准备从事下列工作的干部:
  (一)技工学校管理。
  (二)就业训练管理。
  (三)在职工人培训管理。
  (四)技术工人等级标准和工人考核综合管理。
  (五)职业培训师资的管理与职称(职务)评聘管理。
  (六)劳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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