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结构
(一)文化知识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知识
1.熟悉劳动法、企业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国各项教育立法,并懂得一般的法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劳动力管理、就业管理、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劳动计划与统计、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懂得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根据工作的需要,掌握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认识,懂得职业培训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4.掌握职业培训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5.了解国外及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职业培训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三)相关知识
1.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
2.懂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
3.了解我国的现行法规,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4.了解本岗位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5.了解劳动力管理、劳动计划及统计、企业劳动管理等基本知识;懂得教育学、学校管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6.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及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7.懂得数学和计算机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基本业务能力
1.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岗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能制定本岗位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能根据国家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掌握本岗位业务管理的情况,并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教学计划 见劳培司函[1990]8号文
五、参考书目 见附件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岗位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劳动部门从事下列监察工作的管理干部,或准备从事下列工作的干部:
(一)劳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三)矿山安全卫生监察。
二、知识结构
(一)文化知识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知识
1.熟悉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商检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并懂得一般的法学知识。
2.熟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矿山安全卫生监察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及方针政策。
3.掌握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家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国家监察,矿山安全卫生管理与国家监察的工程技术理论与实践知识。
4.熟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与分析的技术与方法,能判断事故伤害程度,掌握劳动安全与卫生检测检验技术。
5.懂得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6.了解国外及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矿山安全卫生的国家监察概况和发展趋势。
(三)相关知识
1.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
2.懂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
3.了解我国的现行法律,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岗位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5.懂得劳动保险、企业劳动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6.懂得数学、物理、化学和计算机基本知识。
7.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及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三、基本业务能力
1.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能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对企业实施依法监察。
2.能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进行监察,并能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企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评价,对企业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
3.能制定本岗位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教学计划 见劳培司函[1990]8号文
五、参考书目 见附件
附件:参考书目
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