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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9-5-31
【法律文号】:劳培字[1989]23号 【执行日期】:1989-5-31
劳动部
劳培字[1989]23号
【字体:  
劳动部关于参加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问题的复函

  能源部:
  你部能源人[1989]499号《关于申请参加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函》收悉。
  为了从工人中选拔和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8]10号文的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明确今后在技艺复杂和有综合操作技能工种(岗位)的技师当中可以评聘高级技师职务。这项工作在我国还是第一次,缺乏工作经验,需要审慎行事。所以我部于年初选择了有不同特点的五个行业,进行小范围的试点,并对试点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计划于今年九月份结束。待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再在其他行业逐步展开。
  鉴于上述情况,能源和其他行业评出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将在下批试点时统筹考虑。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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