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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地质矿产部 【颁布日期】:1986-4-29
【法律文号】:地发[1986]214号 【执行日期】:1986-4-29
地质矿产部
地发[1986]214号
【字体:  
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中心),各有关直属单位、水文司、石油局、物探局: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动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和省局提出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意见,部同意地质工、测量工、物控工、化探工、刻槽取样工、槽井探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碎样工列为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对于不属于我部工作特有的劳动条件又和其它部门基本相同的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工种
  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1
  地
  质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拉尺、揭复盖、用铁锤采集矿石标本,每天采标本数十斤。负重爬山涉水、体力消耗很大。
  2
  测
  量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要选点、造标、跑尺。选点时要砍伐影响视线的树木茅草;造标时把重近百斤的标心柱材、槽柱肩负上山挖坑埋设;跑尺时所有地形特征都要跑到。每天身背重约20斤的器材翻山越岭数十里。经常连续工作十多小时。体力消耗很大。
  3
  物
  探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和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需要身背20—30斤的仪器设备,每天翻山越岭数十里,经常需要连续工作十多小时,体力消耗很大。
  4
  化
  探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深山旷野、沼泽、戈壁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采集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等样品,每天身背样品30—40斤翻岭数十里,体力消耗很大。
  5
  刻
  槽
  取
  样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野外山区的井下、坑道、探槽里作业,有时要悬空作业。工作时站时坐,手持重4—6斤各种规格的钢钎、铁锤刻凿岩石样品。下班时要背负数十斤样品返回住地。体力消耗很大。作业点粉尘较多,对身体也有一定的损害
  6
  槽
  井
  探
  工
  体力劳动特别繁重
  常年在野外山区作业,多在陡峻山坡上施工,用锄、铲、钎人力挖掘2.5米深以上的探槽和浅井,劳动强度大,风吹日晒,体力消耗很大。
  7
  碎
  样
  工
  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
  1. 操作方法:先用人工方法将直径15公分以上的矿石、岩石样品打碎至20—40毫米的块状,再行粗、中、细机碎,经过返复粉碎、过筛、混均直至达到要求粒度。
  2. 尘毒危害:持续进行大批量矿样粉碎、过筛、混均、勺分取样,作业场所含有粉尘和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对身体损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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