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局(公司)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精神,我局以(86)建材人劳字414号文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现对建材工业中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铸石、石英玻璃、石棉水泥制品等78个工种补充规定试行(见附件)。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第一条 (二)项的规定办理。 二、建材工业中的机械制造、电力、耐火材料、交通运输等其他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各地可参照劳动人事部批转其他各有关工业部门的意见执行,并报我局备查。 三、本表未列出的工种,各地建材部门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已批准执行提前退休的工种,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应报我局备查。 四、随着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今后企业在设备、生产工艺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发生变化,我局将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变化后的情况,重新审定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请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函告我局。 附: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建筑材料和非金属矿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行业:建筑卫生陶瓷 序号 工种名称 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备 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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