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纺织(轻)工业厅(局、总会、公司),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波、重庆丝绸公司、天津服装联合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武警总部警务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提高服装模特队伍素质,加强管理,中国纺织总会根根国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制定了《服装模特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业已审定,现发布试行。 附件:《服装模特职业技能标准(试行)》 附件: 服装模特职业技能标准(试行) 职业定议:根据服装设计师、服装展示编导或广告摄制导演的要求,准确地表现和展示服装作品和配饰。 适用范围:职业服装模特 等级线: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实习期:一年 初级模特 知识要求: 1.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 了解服装展示或广告摄制的工作程序; 3. 了解常用化妆用品及用具的作用; 4. 了解日常妆与服装展示妆或广告摄制妆的区别; 5. 了解服装展示或广告摄制常用术语; 6. 了解有关服装或广告基本常识; 7. 了解初级音乐及舞蹈常识; 8. 了解服装展示或广告摄制、发型修饰常识; 9. 了解模特经纪代理的基本常识。 技能要求: 1. 初步掌握服装展示或广告摄制的基本步态、转体、造型; 2. 基本准确地表现创意所设定的角色; 3. 基本准确地理解服装设计师作品的创作意图及风格; 4. 初步掌握生活妆及表演妆技巧并能进行自我化妆; 5. 能够基本准确地运用服装配套品; 6. 初步掌握服装展示基本技巧(如基本队型、换位手段等); 7. 在穿衣助理的配合下或在无穿衣助理的情况下能准确迅速地穿脱服装; 8. 掌握后台服装管理的查对、整理、悬挂及回交等基本程序; 9. 掌握服装及配饰穿脱、及时存放、护理的手段; 10.初步掌握服装动态展示的音乐节奏。 中级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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