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局(公司):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对建材工业中水泥、玻璃及玻纤、砖瓦、石棉制品、油毡等企业共七十四个工种进行了调查研究和专业审议,初步拟定了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并经全国建材劳资处(科)长会议审定,现予颁发试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第一条 (二)项的规定办理。 二、凡各地建材部门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已批准执行提前退休,而本表未列出的工种,各企业仍可继续执行,但请抄报我局备查。 三、随着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发展,今后企业在设备、生产工艺和劳动条件等方面都会发生变化。我局将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变化后的情况,重新审定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请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函告我局。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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